环球热推荐:7人落网!香河警方再获战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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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靖安2023”、“断卡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,香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持续深化“即研即打”工作机制,牢固树立“打击是最好防范”的理念,围绕相关案件资金流、信息流、人员流精准研判、循线追踪,严厉整治涉“两卡”违法犯罪活动。5月13日至5月15日,反诈中心民警持续发力,成功抓获、劝降7名涉嫌电诈类违法犯罪嫌疑人。
经查,2022年11月下旬,违法嫌疑人周某(女,24岁,河南省南阳市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,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,并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。目前,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,并处罚款1000元。
经查,2023年1月到3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张某(女,36岁,河北省香河县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其名下的五个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经查,2023年2月,违法嫌疑人樊某(男,23岁,河北省香河县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,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。目前,樊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经查,2023年1月,犯罪嫌疑人刘某(男,48岁,河北省香河县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其名下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,并为之提供“刷脸”验证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经查,2022年3月至4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于某(男,29岁,吉林省松原市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,并为之提供“刷脸”验证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经查,2023年2月至3月期间,犯罪嫌疑人姜某(男,19岁,河北省香河县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前提下,仍使用自己名下手机卡帮其发送诈骗短信,并从中非法获利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经查,2023年4月21日,犯罪嫌疑人张某(男,50岁,山东省曹县人)在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,并多次提供“刷脸”验证,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,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,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警方郑重提醒:买卖、租借“两卡”均属于违法行为,生财有道,切勿以身试法!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卡、银行卡等交给他人,勿贪小便宜,莫赚不义财。
来源:平安香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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